1020日,睢寧法院妥善執行了一起省高院督辦、中院院長高度關注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申請執行人徐仁、陳輝高興地領取被執行人陳洪交付的賠償款10萬元,并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此案得以圓滿執結。這是今年開展“高效、和諧”主題執行活動,推行快速聯動機制以來,又一成功案例。

 

20091月,被告金星無駕駛證駕駛從陳洪處租賃的蘇CU5607號轎車,與無駕證的付波駕駛的蘇CUY348號二輪摩托車相撞,致付波受傷,摩托車乘車人徐麗麗當場死亡及徐艷艷受傷的交通事故。睢寧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認定金星、付波負事故同等責任,徐麗麗及徐艷艷無責任。后經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原告徐仁、陳輝因徐麗麗死亡撫慰金11萬元。被告金星、陳洪連帶賠償原告徐仁、陳輝因徐麗麗死亡損失163643.5元。被告付波賠償原告徐仁、陳輝因徐麗麗死亡損失163643.5元。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未履行賠償義務,遂申請執行。

 

該案立案受理后,該院果斷向保險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協助“攔截”該機動車的賠保款,并成功扣留提取被執行人陳洪在上述保險公司所享有的車輛賠保款。在此期間徐仁已經從本院執行款專用賬戶上領取賠償款110000元該院還依法對被執行人陳洪所有的車牌號為蘇CU5607、蘇CAB388轎車二輛拍賣,因無人報名而流拍,申請執行人愿意以流拍價格抵償其賠償款,二輛轎車分別作價20406元、65019元,交付申請執行人徐仁、陳輝抵償賠償款85425元。

 

兩年的時間里,執行法官多次開展財產調查工作,并發布懸賞公告,但終因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而中止執行。申請執行人徐仁、陳輝分別多次向睢寧法院、徐州中級人民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反映他們賠償款執行不到位的情況。該案引起了省高院及中級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視,市中院院長李后龍同志親自到申請執行人家中看望并給予1000元錢慰問,李院長當場要求睢寧法院盡快妥善執結此案。該院隨即采取找人找物雙管齊下的方法,一邊尋找被執行人陳洪、金星,一邊繼續尋找財產線索。20111020日執行法官偶然得知被執行人陳洪現藏身于睢寧一小餐館,經迅速核實后,于當天制定了執行預案,逐一分析可能面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并提交局集體會診、共同攻關,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執行方案。晚上19點,參與此次行動的執行人員放棄休息時間,準時到達執行現場,成功找到被執行人,經苦心溝通勸說,雙方均作讓步,并達成協議,遂出現本文開頭一幕。(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