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乒乓球引發的官司
作者:顧成勇 唐霄 發布時間:2011-10-24 瀏覽次數:548
俗話說“一石激起千層浪”,而最近,這樣的比喻卻真實地發生在由一只乒乓球引發的一連串知識產權官司上,也在一時之間讓原本喜慶氛圍濃烈、體育愛好者熟悉的“紅雙喜”開始變得忙碌不堪,四處奔走維權。
紅雙喜公司是中國境內規模較大的體育用品制造企業,其生產的乒乓器材、羽毛球器材等產品暢銷全球各地;尤其是作為企業形象代言的“紅雙喜”商標更是淵遠流長,甚至可以追溯至上個世紀50年代。經過數十年的市場競爭闖蕩,企業注冊的“紅雙喜”文字圖形商標現已發展成為馳名商標。
今年初,紅雙喜公司在市場調查中發現海安某超市加盟店銷售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羽毛球,經了解獲知,該店的經營者程先生是一位自主創業的下崗職工,主要依靠政府就業扶持政策正常經營。通過正面交涉,紅雙喜公司認為程先生所銷售的紅雙喜牌羽毛球產品商標使用了和自己相同的標識,但又并不完全符合“紅雙喜”產品的制造標準,系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業侵權行為;而店主程先生則表示自己是下崗再就業,鑒別真假能力和水平都很有限,只知道從縣城批發市場進貨,但并不知道自己實施了商標侵權行為。由于雙方各執一詞,一氣之下的紅雙喜公司以銷售侵犯“紅雙喜”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為由,將超市加盟店的經營者程先生告上了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其經濟損失3萬元,并在當地主流媒體上公開道歉。
因法庭多次試圖組織雙方調解,但均未能達成一致意見。2011年10月21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依法組成合議庭,在海安縣法院第六法庭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庭審中,原告紅雙喜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其申請工商部門鑒別并保持封存的侵權羽毛球采樣品,以及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意見書;同時,還從采樣品的商標印刷紋絡、文字凹凸感、圖形光線反射度、字間距、兩半球連接清晰度、球體質地均衡度等方面加以證明被告程先生所銷售紅雙喜產品系商標侵權行為。而坐在被告席上的程先生也不甘示弱,明確表示其對原告單方取樣送檢的行為有異議,同時再三強調自身在銷售時不知情,并提供了自己在縣城市場購買紅雙喜羽毛球的送貨單與批發單位,用來證明所銷售產品的合法途徑和來源,堅決表示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并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標準化的科技法庭內,訴辯雙方針鋒相對,現場展開激烈的唇槍舌戰。而緊張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當事人陳述程序,也在合議庭的熟練駕馭和因勢利導下步步有序推進。
目前,本案尚在審理之中,法庭將依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在綜合考量庭審雙方意見后擇日宣判。
據了解,此次商標侵權糾紛只是“紅雙喜”知識產權系列官司中的一例,僅南通中院立案受理、紅雙喜公司以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為由起訴的還另有10余例。除糾紛本身給“紅雙喜”帶來訴訟繁忙與市場變化外,法庭的審理也備受當地各類商家的廣泛關注,可謂“小乒乓激起千層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