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日,江蘇省東海法院對東海縣房山鎮計生站原站長徐丙龍等7人非法拘禁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徐丙龍犯非法拘禁罪,鑒于犯罪情節輕微,免于刑事處罰,其余6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拘役3個月至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6個月至1年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320,被告人徐丙龍利用擔任東海縣房山鎮計生站站長的職務便利,在履行征收社會撫養費工作職責過程中,組織村計生專干唐兆明、朱立標、張道軍、張翠江、王永龍和鎮計生站統計員金龍六人分別從房山鎮芝麻村、山后村、吳場村、興東村、沭陽縣趙集村,強行將超生戶及其親屬孫某某、劉某某、倪某某、劉某江等14(其中孕婦3名、幼兒4)強行帶至房山鎮計生站內看管,限制人身自由,直至次日凌晨陸續放回。其間為逼迫超生戶繳納社會撫養費,被告人唐兆明、朱立標、張道軍、張翠江、王永龍、金龍采取巴掌扇、腳踢、皮帶抽打、體罰等手段毆打超生戶,并至一人受傷住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