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統計資料顯示,我國已逐步步入老齡化社會,現有60歲以上老年人達1.34億,占總人口的10.2%。隨著老年人人口逐步增多,老年人離婚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趨勢。由于社會發展、道德觀念、婦女地位和男女壽命差異等方面的原因,老年人的婚姻狀況誘發離婚的原因很多,已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

 

2010年,無錫濱湖區法院審結離婚案件659件,其中中老年離婚案件達240件,占離婚案件的37%左右。那么,相儒以沫幾十載的夫妻,為何會在花甲之年甚至是古稀之年走上離婚的道路呢?根據筆者對民事審判實踐中處理的中老年離婚案件進行綜合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拆遷“拆散”了老來伴

 

家住某社區的林老伯與李阿姨結婚已四十余載,兩人攜手相伴,一起度過了大半的人生,如今膝下兒孫滿堂,本該是安度晚年,共享天倫之樂的年紀。然而,兩個兒子卻要年過七旬的老人到法院離婚。原來,兩位老人所在社區馬上要進行大規模的拆遷,而老人家中只有一張房產證,只能分得有限的安置房面積。為了能拿到更多安置面積,老人的兩個兒子提議兩位老人去法院離婚,這樣一來家中的房子就能一分為二,拿到兩張房產證,安置面積也可以翻一番。考慮到這些年來也沒有給兩個兒子留下多少財產,兩位老人決定拉下老臉,去法院申請離婚。當兩位老人攙扶著來到法院稱要離婚時,承辦法官很吃驚,兩位老人已經年過七旬,有什么走不過的坎非要離婚呢?當法官問起兩人離婚原因時,兩位老人支支吾吾根本回答不上,而且在核對兩人身份的時候,林老伯的身份證也是從李阿姨的包里翻出來的,可見兩人并無太大矛盾。經過法官的一再追問,兩位老人才哭訴著道出了實情。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拆遷范圍不斷擴大,有很多農村宅基地房屋面臨拆遷。由于拆遷的安置、搬遷、獎勵等多以戶或產權為單位,為了實現分割農村宅基地房屋獲取更大的拆遷利益,一些老年夫妻自認為夫妻感情牢固,雙方也一把年紀了,不再需要一紙婚書的保證,夫妻雙方遂以離婚的方式將房屋進行分割予以分戶,以此來換取更多的拆遷利益。

 

利益失衡再婚變再離

 

錢某與張某都是離婚后重建的家庭,當初兩人在同一單位上班,天長日久的就生出了感情,沖動之下,兩人紛紛拋家棄子,過起自己的兩人世界。踏進了婚姻殿堂的同時,也步入了瑣碎的生活,一起相處后才發現對方原來不是“同道中人”。張某嫁入錢某家中后,與錢某的兒子媳婦同處一室,時間一長,各種矛盾也就隨之而來了,錢某的兒子媳婦因擔心張某是為了家中的房產和財產才嫁過來的,也沒有好臉色對她。而錢某自從與張某結婚后,疑心病也越來越重,害怕張某出去搞外遇的事情發生在自己的身上,一旦發現張某什么可疑行跡就暴力相加,加上兒子媳婦從中挑撥,彼此之間更加不信任,婚姻也走到了盡頭。

 

老年夫妻草草的開始一段黃昏戀后,卻發現雙方性格不合,且因為子女均已長大成人,繼父(母)與子女們之間的關系較難處理,互相之間的排斥心理較嚴重。成年子女對于經濟方面的問題尤為敏感,一旦出現矛盾,更難以協調,往往危及到夫妻間的感情及婚姻穩定。

 

卸去責任婚姻亮紅燈

 

家住某新村的浦老伯與趙阿姨于1970年經人介紹認識,當時的浦老伯是一名人民子弟兵,嫁給他趙阿姨也感到十分的自豪,婚后兩人生育了一對子女。但是,兩人婚后15年,浦老伯卻患上了腦膜瘤,本該是身強力壯的年紀,卻沒想到因此而留下了后遺癥,左手左腳落下了殘疾,什么事情都不能再干了。為了不影響到孩子的成長,趙阿姨挑起了家庭的重擔,一邊要照顧好浦老伯的生活起居,一邊還要照顧年幼的子女。就這樣,二十余年的艱苦生活一家人總算挺過來了,子女也都長大成人,有了自己的小家庭。回顧自己的一生,趙阿姨覺得自己的把人生大半的時間都花在了這個家庭,現在應該尋求自己的理想生活了,于是趙阿姨到法院要求與浦老伯離婚,重新開始自己的生活。

夫妻雙方本來婚姻質量不高,缺乏感情基礎。年輕時為了孩子將就著過日子,進入晚年后,夫妻感情并沒有改善,且受其它因素影響,要求擺脫不理想婚姻的愿望愈加強烈,一旦有了導火線,便會導致矛盾加劇,造成婚姻危機。

 

法官點評: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對婚姻觀念的轉變,老年人離婚已逐漸成為一種社會病癥。我國的《婚姻法》對老年人婚姻等有著明文規定,要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道德教育和法制宣傳,增強老年人的法制觀念和家庭責任感,幫助老年人建立起和諧親善的婚姻家庭關系。老年夫妻也應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家庭觀,相互寬容體諒,加強溝通交流,尤其是離異或喪偶的老年人,更應慎重對待再婚,充分考慮雙方家庭的實際,以減少和杜絕以后的隱患和紛爭。

 

婚姻是一門藝術,它需要經營。如何讓“夕陽更紅”、“晚霞更美”,如何與已經走過了大半生的另一半攜手走完最后的路程,“與子偕老,共度余生”,這需要夫妻雙方的努力和扶持。子女和晚輩也應當尊重老人的婚姻權利,使他們在經歷人生風雨之后能得到精神慰藉和愉悅,有一個溫馨、安寧、幸福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