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房面積小于合同約定大小 房主五年后追償成功
作者:李寧倩 鮑鈺鳴 發布時間:2011-10-19 瀏覽次數:468
近日,陳先生以買賣房屋合同面積與產權證面積不符將某房地產有限公司告上南長法院。經過法官多次協調,案件最終調解結案。
1996年,陳先生于某小區購房后發覺房屋面積竟然比合同面積小了1.7平方米,由于著急辦理產權證,便至相關單位自行繳納了房屋開票稅等相關費用共計2千元。其后,陳先生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犯,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房地產公司賠償房屋差價2500元,并承擔房屋開票稅等原本按約應付的款項,合計4500元。
房地產公司負責人原以為陳先生至今未將房款交齊,但經過法庭辯論與證據查驗后,房地產公司否定了自己的想法,并同意進行調解。
最終,經過法官工作,房地產公司一次性支付陳先生4300元以結此案。案件在法院的調解下,得到圓滿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