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房價飛漲,已經把房屋轉讓的四兄妹后悔了,想通過訴訟重新進行分割。在審理過程中,聽說要做筆跡鑒定確定協議的真偽,又感到理虧,只能撤訴。日前,吳江法院盛澤法庭就審結了這樣一起財產分割糾紛。

 

上個世紀90年代初,家住吳江市平望鎮的孤寡老人李老漢去世了,老人留下了一套房子,因為膝下無子女,只有兄妹五人。作為法定繼承人的五兄妹經商量,決定將房子以12000元作給老三,但老三受讓房子后一直未辦理過戶手續。在操辦完李老漢喪事后,剩余的8000元由另外兄妹四人平分。隨著房價飛漲,兄妹四人覺得吃虧了,一紙訴狀將老三告上了法庭,要求確認該套房子系兄妹五人的共有財產,并進行分割。

 

老三在法庭上辯稱,該房屋已由自己購得,屬自己所有,并提供了一份10多年前由兄妹五人簽署的同意將房子賣與老三的協議書,但四原告堅持認為該份協議書中的簽名并非自己所簽,于是老三提出筆跡鑒定申請。但其中一原告推說自己是文盲,不肯提供筆跡樣本。承辦法官通過有關部門,在居委會檔案室中查閱了幾千份塵封多年的資料,終于找到該原告的筆跡。當四原告得知要作筆跡鑒定辨明真偽時,自知理虧,當即撤回了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