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在工作中受傷,父親代理兒子打官司,法官為民著想,通過訴前調解讓傷者獲得了賠償,近日,吳江法院盛澤法庭審結了這樣一起雇員受害賠償案件。

 

外地來吳江打工的小帥受傷前在我市的一家企業工作。今年3月,小帥在操作機器過程中,因發生故障致左手小指損傷,流血不止,隨即被送往醫院治療,經醫生檢查小帥小指末尖節指尖骨折,行鋼針內固定手術后在家靜養。看到兒子的傷情,老父很是痛心,便與企業協商賠償事宜,可遲遲不能解決,無奈之下,老父代兒子向吳江市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可在社保局那邊卻查知該工廠沒有注冊,屬無證經營,不能進行工傷認定。

 

為了替兒子討回公道,老父親拄著拐杖到書店、圖書館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將該企業的投資人趙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70000余元。法院接到訴狀后,考慮到老父腿腳不便,且兒子又在家靜養,立即啟動訴前調解程序,承辦法官通過不同形式多次做趙老板工作,趙老板終被法官的敬業精神所感動,同意賠償小帥45000元,對這一結果,兒子、父親均表示滿意。(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