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懷希望等待新生兒出生的一家,卻等來了胎兒意外死亡的噩耗,誰來為胎兒的死亡負責?近日,高郵法院通過司法確認解決一起醫療損害糾紛案。

 

2011629日,全某在高郵市某某鎮衛生院自然分娩,新生兒出生后,重度紫疳,經搶救無效死亡。全某及其丈夫認為,醫方在分娩過程及新生兒救治過程中存在過錯,應對胎兒的死亡負責;醫方則認為,胎兒的死亡不是醫方的過錯,系胎兒本身的缺陷所致。為此,雙方發生爭執。后雙方在該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進行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該衛生院就新生兒死亡一次性補償全某及其丈夫人民幣10萬元。

 

協議達成后,雙方來到高郵法院三垛法庭就調解協議申請司法確認。該院受理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13月通過的《關于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指定一名審判人員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并當面詢問雙方當事人,認為調解協議符合確認條件,作出了確認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