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幫人帶路,卻意外成了擔保人,朱老漢的一肚子的委屈被審判法官趙法官及時發(fā)現,在庭審后緊握趙法官的手連聲道謝,日前,泗洪法院審理這樣一起借款糾紛,及時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經審理查明:原告王某訴稱,被告張某由朱老漢提供擔保于2005年向其借款2000元,現張某下落不明,要求朱老漢承擔保證責任,償還借款本息7500元。法庭在向朱老漢送達開庭傳票時,已逾古稀之年的他情緒非常激動,聲稱自己一輩子從沒有替人擔保借過錢,是王某欺騙了自己,并委屈得流下眼淚。原來,朱老漢家靠路邊,2005年的冬天,張某向其詢問原告王某家庭住址,自己出于熱心便幫張某帶路,過了幾天王某寫了一張紙條讓他在上面按手指印,說就是證明一下那天是他給張某帶路的,自己也不識字,就信以為真便在紙條上按了手印。

 

鑒于被告陳述與原告訴稱反差較大,趙法官立即通知原告到庭進行調查,在對原告所持的借條原件進行認真細致的審查后發(fā)現借條上“擔保證明人朱某”一行字中“擔保”二字下面有其它的字,“擔保”二字所用筆墨與其他字跡差別明顯,應系改動后加的。趙法官便向原告王某進行法律宣傳,告之其偽造、變造證據的法律后果。王某終于承認“擔保”二字是在朱老漢按過手指印后自己私自改動的。經過批評教育后,王某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并當庭申請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