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駕駛摩托車被撞身亡牽出兩段“婚姻”
作者:劉家合 劉娟 發布時間:2011-10-14 瀏覽次數:573
駕駛變型拖拉機的劉東與駕駛摩托車的王祥相撞,王祥受傷經搶救無效后死亡。這本是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然而,這場車禍卻牽出了一個男人與兩個妻子、四個子女的故事。
一個嚴重超載一個無照駕駛 交警認定同等責任
2010年10月8日6時許,劉東駕駛變型拖拉機沿252省道由北向南行駛至12KM+50M處時與騎摩托車由西向東行駛的王祥發生碰撞,造成王祥受傷,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該起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認為劉東駕駛嚴重超載的機動車上道行駛,行駛過程中對路面狀況觀察不足,遇有情況采取措施不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王祥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戴安全頭盔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上道路行駛,未讓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故認定被告此二人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死者是兩個女人的“丈夫”
事故發生后,王祥的父母、女兒王爍將劉東及車主韓亮連同保險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請求賠償。可是讓人吃驚的是,一個叫張悅的女人帶著三個孩子從外地趕赴銅山法院,自稱是王祥的妻子和孩子,也將劉東、韓亮和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張悅稱,1984年王祥入贅東海縣某村民家,與自己結為夫妻,并生育子女張蘭、張建、張鋒。1992年夏天,王祥回銅山老家后與他人同居,生育了一個女兒王爍。
庭審中,王祥的父母、女兒均不承認張悅以及三個孩子與王祥有親屬關系,張悅申請訴前鑒定,要求確認他們與王祥存在夫妻和父母和子女關系,并要求確認四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親屬關系。法院根據張悅等人的申請,依法委托南京紅十字血液中心對原告張悅等人申請的親屬關系進行鑒定。但在鑒定過程中,經法院兩次傳喚,王祥的哥哥王雷、姐姐王芳拒不到庭,無法滿足鑒定條件,致使鑒定不能。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悅等人提供的東海縣某村委會的證明、相關人員的證言以及電話錄音和短信能夠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鎖鏈,足以證明死者王祥曾入贅張家,與張悅結為事實婚姻關系,并育有三個子女的事實。特別是王芳、王雷的電話錄音已經明確說明王祥的家人一直都承認王祥和張悅系夫妻關系,且育有三個子女的事實。況且在原告張悅等人申請親屬關系鑒定后,王芳、王雷經傳喚,拒不到庭參加鑒定,根據證據規則及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應認定親屬關系成立。遂依法作出如下判決: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市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原告醫療費等各項費用111152.60元。
二、超過交強險范圍部分的死亡賠償金115305元、交通費500元、喪葬人員誤工費875元、被撫養人生活費39258元、合計155935元,由被告韓亮負擔50%,計77967.50元。扣除被告劉東已支付的18000元,被告韓亮實際應支付59967.50元,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付清。(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