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末的小夫妻雖然結婚時間不長,但已經有了一個不滿兩歲的小孩。但是兩人因為種種生活瑣事產生矛盾,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近日,北塘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婚糾紛。

 

2009年初,在無錫工作的王雪峰認識了剛來無錫的外地女孩徐曉云,王雪峰生于1988年,徐曉云生于1989年,相仿的年紀,又同樣是外地人,兩人很快就走到了一起,確定了戀人關系,并租房同居。徐曉云很快就懷孕了,當時,王雪峰還不到法定婚齡,于是,在沒有領結婚證的情況下,兩人就在無錫辦了婚禮,并于200910月份生下了一個可愛的兒子小雨。

 

辦過婚禮,小夫妻一直是和王雪峰的父母一起生活的,難免會有一些矛盾糾葛,兩人就經常小打小鬧,后來經過親戚調解,兩人重歸于好,還在今年年初回老家補辦了結婚證,成為了法律上的夫妻。但之后兩人再次因為一些瑣事發生矛盾,徐曉云一怒之下離家出走,還搬走了家里的冰箱電視空調洗衣機等各種電器,拆空調的時候兩人發生沖突,甚至還報了110。警察一看小夫妻吵架,也只是調解了一下。后來,王雪峰就一紙訴狀將徐曉云訴至北塘法院,要求離婚,要求徐曉云返還他6萬元彩禮和1萬元借款,小孩由自己撫養,徐曉云每月承擔撫養費800元。

 

“我們婚姻基礎太差,婚后也沒有建立起夫妻感情,請求解除夫妻關系。彩禮6萬塊里面有4萬多都是我借的,造成我生活困難,她應該還給我。”庭審中,原告王雪峰很氣憤。

 

徐曉云也很委屈:“小孩還小,能不能先不離。彩禮是給了6萬塊,3萬塊買了電器,3萬塊給原告做生意用了,怎么返還他啊?如果他一定要離婚,也行,但是要給我5萬塊的補償。”對于王雪峰說的那一萬元借款,徐曉云說更是沒有的事。她認為,王雪峰還有存款,她也要平分,兒子不滿兩歲,她要撫養,王雪峰每個月要給撫養費1200元。

 

經過法官悉心調解,雙方終于各讓一步,自愿達成協議,兩人離婚,兒子小雨由王雪峰撫養,徐曉云每月支付撫養費300元,其他財產自行分割。(文中所用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