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相見,把酒言歡,本是件挺高興的事情,但是這酒喝的也要有個度,不然把酒就不止言歡了。酒到深處,手舞足蹈起來就不能控制自己的力度了。近日,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殷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殷某從事汽車維修行業,今年211日結束一天的工作后和店里的幾個朋友喝酒至凌晨,凌晨130分許,酒飽飯足的殷某來到了我市太湖西路長吳路口北側萬佳花苑公交站臺附近,在酒精的作用下,殷某突然很興奮,而此時殷某手中正好有一根鋼鋸,見劉某在公交站臺等車,上前就拿起鋼鋸無故砍擊劉某的手部和頭部,打上癮的殷某又來到太湖西路長吳路口西側小毛驢飯店門口,無故砍擊魯某的頭部。沿途群眾看到此景,立即報了警。凌晨224分許,友新派出所接110指令稱太湖西路萬家花苑門口有人被砍傷,民警趕至現場經詢問,劉某、魯某稱被人無故追打,并反映嫌疑人可能系某洗車店工作人員,次日1030分許,經證人指認,民警在某洗車店二樓將正在睡覺的殷某抓獲。殷某對打人的事情供認不諱,非常后悔當晚喝多了酒,闖了禍。

 

經審理查明,殷某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劉某、魯某的損傷均屬于輕微傷范疇。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近日,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殷某有期徒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