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響水法院陳家港法庭在處理一樁民間借貸糾紛時發生一件蹊蹺事,當事的被告陳文避不見面,案外人黃華卻到法庭表示如果原告小玲可以降低數額他可能替陳文把錢還了,只是拒絕法庭介入,而黃華不能提供任何同陳文關系的證明或者委托手續。黃華為什么要替陳文還款,為了解情況,承辦法官趕到了陳文家,陳文的父母陳大爺夫婦在家,老兩口也不愿出面,只是一直讓法官去找黃華,說他們已經把錢給黃華了,這件官司同陳文及他們家沒有關系了。看到他們的抗拒態度,法官意識到夫妻倆應該是傳統的怕惹官司心理,對法庭和訴訟不太了解,于是連忙請來當地的特約調解員一同給陳大爺夫婦做工作:“我們來就是了解情況的,法庭是解決矛盾的地方,有什么情況都說出來才有利于解決矛盾,矛盾解決了才是對陳文最好的,你們不要害怕”,經過一番勸導,陳大爺夫婦終于講出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小玲是常州人,和陳文在打工時相識相戀,后來兩人因為性格不合分手,分手時陳文將小玲的一條金項鏈弄丟了,當時沒錢賠償就打了一張五千元的欠條,小玲多次索要無果訴至法庭。陳文一直在外打工居無定所,法庭將傳票寄到家中,陳大爺夫婦收到傳票就有些慌神,老兩口一輩子秉持與人無爭的原則,更不愿意唯一的兒子惹上官司,同村的黃華得知情況后,自告奮勇幫他們解決問題,黃華宣稱:“現在打官司光訴訟費代理費就要花個兩三千不說,去法庭對陳文的影響也不好,我有辦法,只要給我六千元,不用陳文出面就能把事情解決了”,為了保全兒子,夫婦倆立刻聽從黃華的話,把四處籌借來的四千元交給了黃華,并答應在官司了結后打兩千元的欠條,于是就有了黃華去法庭的那一幕。

 

法官讓陳大爺夫婦放心“糾紛解決了對大家都好,不會對陳文不利的”,并協助陳大爺到黃華家將錢取回。考慮到陳大爺家確實比較困難又正值農忙時節需要用錢,法官同小玲協商欠款是不是可以分期歸還,小玲在了解情況后主動表示放棄一千元,第二天,雙方到法庭辦理了手續。看見事情得到了圓滿的解決,陳大爺激動地對法官說:“太感謝你們了,多謝法官,我們現在放心了,法庭真的是為老百姓辦事的,以后我們就信法庭的。”(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