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桌飲酒身亡 同飲者對簿公堂
作者:孫庚 陳舒舒 發布時間:2012-09-06 瀏覽次數:449
張崔光受朋友之邀去吃飯,卻因飲酒過量身亡。事后,同飲者和其親屬達成補償協議。而同飲者之間卻為補償款項對簿公堂。此案也給那些喜歡勸酒、拼酒、灌酒的人敲了警鐘,大量類似案例表明,同桌飲酒擔責成了通行的司法判決。
過度飲酒中毒身亡
“好端端一個人,就這樣沒了。”事情過去一年多,每每說起丈夫張崔光,妻子劉卯花總是忍不住流眼淚。
劉卯花說,丈夫生前喜歡喝酒,閑來無事,總喜歡和朋友聚在一起喝上幾杯。“他性格豪爽,總覺得自己酒量不錯,基本上是逢酒必醉。我多次勸阻也不見效。”她懊惱地說。
意外發生在2011年12月24日晚上。之前,張崔光接到蔣華的邀請,和馬強、費小軍一同去蔣華家吃晚飯。
蔣華親自下廚做了幾道菜,又開了兩瓶白酒。幾度寒暄過后,兩瓶白酒被四人喝得差不多見底。
酒興正濃的四人隨即又開了一瓶白酒。這時張崔光已經有些神志不清,性格豪爽的他又和幾位朋友喝了幾杯。這一頓飯下來,四人吃了4個多小時。
張崔光離開時,走路搖搖晃晃,迷迷糊糊摸回了家。劉卯花打開房門,看到喝得爛醉如泥的丈夫,氣不打一處來。進屋后,她幫丈夫脫去了外套,攙扶到床上。這時,丈夫突然臉色發白、口唇青紫、全身抽搐。劉卯花連忙撥打了120求助。但最終,張崔光因飲酒過量導致酒精中毒,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酒友達成賠償協議
丈夫意外死亡,這橫禍讓劉卯花無法接受:“他是家里的頂梁柱,這一走,我和兒子該怎么過!”
在自己的家里把朋友給喝死了,聽到這樣的噩耗,蔣華也很難過,連忙趕到張家看望其妻兒??吹绞Y華,哭得正傷心的劉卯花一把拽住他說:“我丈夫的死,你們有責任!要賠償!”
蔣華和張崔光是多年的交情。看到因為一頓飯,讓朋友的妻兒日后的生活失去了依靠,蔣華充滿愧疚。隨后,他找到了馬強和費小軍商量補償問題。
馬強沒有意見,但費小軍聽后明顯不快,咕噥說:“我又沒逼著他喝。現在好了,喝死了,就把責任怪到我們頭上。這錢我覺得出得冤。”這次商談,三人沒有達成一致。
12月29日,劉卯花因賠償的事,再次找到蔣華,并說如果不盡快賠償,就法庭上見。蔣華覺得,幾家人都是朋友,如果真鬧到那個地步,大家顏面都掛不住。于是連忙找來馬強和費小軍,和劉卯花當面商量補償的事。這一次,費小軍勉強答應補償。
經過協商,由蔣華出面,與劉卯花達成死亡補償協議,補償張崔光的妻兒各項費用35000元。同時,蔣華與馬強、費小軍也簽訂委托協議書,即待事情處理結束后,三人再均攤費用。協議書中說明,責任同當、費用同當。三人均無異議。
對簿公堂判決均攤
誰知,事情處理結束,費小軍對均攤費用的事只字不提。蔣華多次討要,他以手頭緊為借口推脫。討要一年多仍無結果,忍無可忍的蔣華一紙訴狀將費小軍告上法庭,請求判令費小軍支付補償款11666元。
費小軍辯稱,簽協議時,他就不太同意,但礙于張家人吵鬧,才勉強答應。在他看來,酒桌上他并沒有強迫張崔光飲酒,是其自愿的。因此他對張崔光的死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費小軍說,蔣華和死者家屬簽訂的協議是其個人名義,不能代表其他飲酒人。協議上明確表示死者家屬已放棄其他飲酒人的賠償責任,所以蔣華無權要求他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蔣華與費小軍簽訂的委托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定,費小軍應按照協議約定承擔相應義務。經過協商,給予死者親屬一定補償,符合自愿公平的原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
因此,蔣華與死者親屬簽訂補償協議時約定,死者親屬放棄追究其他飲酒人的賠償責任,是蔣華依據與費小軍等人簽訂的委托協議,在處理被委托事項過程中,為盡到受托人的義務和維護委托人即其他飲酒人的利益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故費小軍應付給蔣華墊付補償款11666元。
審理此案的法官告訴記者,喝酒出人命,同桌人應對死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死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顧飲酒對自己可能造成的傷害而自愿參與飲酒,且不適度控制,其自身也存在重大過錯,應對損害結果承擔更多的責任。(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