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方便記憶,將密碼寫在銀行卡,在方便自己的同時,也給小偷留下可乘之機。近日,宿豫區法院審結一起盜刷他人銀行卡案件,被告人劉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被告劉某原系宿遷市某電子廠工人,后辭職。劉某辭職后回宿舍收拾物品時,發現同宿舍的室友床上放著一張銀行卡,持卡人處寫著一串六位數字。劉某知道銀行卡密碼一般由六位數組成,這個六位數應該就是銀行卡的密碼,于是將銀行卡盜走。在取款機上,劉某試著輸入卡上的六位數字,很順利的從卡上去走第一筆錢。劉某先后五次,從卡上取款4000余元。所有款項均被劉某揮霍。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劉某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家人已代其退出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