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保暖衣”險成“催命符”
作者:朱先明 發布時間:2011-10-11 瀏覽次數:545
為了賺取數倍的差價,一家裝潢公司竟然偷偷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有毒建材,被業主發現后卻拒不改正,被訴至江蘇省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法院。江蘇省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法院訴前調解了這起違反合同糾紛案,責令施工企業必須使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燃燒性能達A級,并明令禁止外墻保溫使用聚苯板等B1和B2級材料。不僅消除了消防安全隱患,而且確保了工程質量。
2011年3月,連云港一家新建企業與蘇南某保溫裝潢有限公司簽訂外墻保溫裝修合同約定,整個外墻裝修使用材料必須全部采用膨脹玻化微珠保溫干混砂漿,該材料系由無機材料玻化微珠為骨料,添加水泥、纖維素和膠粉等組成的干混砂漿。該產品具有隔熱、保溫、施工簡便、抗壓和粘強度高、防火、不燃燒、遇高溫不會散發揮發性氣體、抗輻射、不受蟲蟻噬咬等特點。
然而,該保溫裝潢公司在裝修過程中,采取瞞天過海的手法,將大樓一、二層墻面使用約定的保溫材料,即A級膨脹玻化微珠保溫材料,而三層至十二層卻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聚苯板B2級材料。這種材料一旦失火,不僅燃燒速度快,而且產生的劇毒氣體可直接致人死亡。
發包單位發現后,在與保溫裝潢公司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將其訴至連云區法院。辦案法官在調查中了解到,保溫裝潢公司選擇B2級保溫材料,跟價格有很大的關系。建筑外墻保溫材料一般分為有機和無機材料兩類,有機類主要包括聚氨酯、聚苯板等,屬于易燃,無機材料包括玻璃棉、巖棉等,屬于不燃。使用A級不燃材料,每平方米包括人工費在內要130元左右,而B2級的擠塑板是可燃材料,包括人工費在內,每平方米僅40元。三倍多的成本差距顯而易見。法官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主持雙方進行訴前調解,在強制法規面前,保溫裝潢公司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并表示以后施工將采用A級不燃材料。法院當即責令該公司不僅要使用A級不燃材料,還要對已經使用的B2可燃材料在規定期限內拆除,實現整改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