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癥患者不堪生活重負 放火敲詐浴室獲刑五年
作者:居敏曉 發布時間:2011-10-10 瀏覽次數:531
癌癥患者因不堪生活重負,而產生報復社會勒索錢財的念頭,并自制遙控點火放火裝置,在浴室內放火實施敲詐。日前,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結這起放火罪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生活窘迫產生敲詐邪念
現年49歲的周某是江陰本地人,10年前失業下崗,一直沒有穩定的工作。2009年,周某被確診為直腸癌晚期,動手術花光了家中所有的積蓄,術后也一直靠昂貴的藥物維持生命。周某的妻子4年前也因工廠倒閉下崗,僅靠打臨工維持生計。周某的兒子大學畢業后,找到的工作收入也不高,眼看著兒子已經25歲,到了適婚年齡而沒錢結婚,周某內心萬分焦急。拮據的生活,不斷攀升的物價,讓周某產生了仇富心理,一心想搞些錢財。
2010年7月,周某上網時發現一種煙花的遙控燃放方式,就想利用煙花燃放的裝置來放火實施敲詐。2010年10月,周某花500元在網上購買了兩套遙控裝置,在家進行遙控點火的實驗,連續3次實驗成功后,他就想到浴室去放火,敲詐浴室老板。他又擔心自己的放火敲詐的行為會被抓,又去靖江的報刊亭購買了一張不用登記身份證號碼的手機卡。
待一切準備就緒后,2010年11月,周某帶著事先準備好的點火裝置來到江陰一家規模較大的浴室,借助洗澡的機會將點火裝置藏在了某個包廂的沙發底下。一個星期后的晚上,周某帶著遙控器來到浴室樓下,打算遙控點燃點火裝置,結果等了好久也沒有看見火光,而且浴室里也沒有出現混亂的跡象,周某這才意識到自己失敗了,于是假借洗澡到浴室里將點火裝置取回了家,他發現原來失敗的原因是電池沒電了。又過了半個月,周某想看看浴室收到放火威脅的反應,于是打電話給浴室吧臺,稱有人計劃在浴室搞破壞,自己想收取保護費,讓浴室老板給周某回復電話,但對方并沒有理睬周某。
鍥而不舍放火敲詐浴室
周某考慮,要讓浴室老板心甘情愿掏錢,肯定要讓浴室燒起來,老板才會害怕乖乖給錢,于是第一次作案失敗后,周某就決定重新挑選一家小點的浴室實施敲詐。
2010年12月下旬,周某帶著事先準備好的點火裝置來到離市區較近的一家浴室,還是借洗澡的機會將點火裝置藏在靠窗的一間包廂里的沙發底下。擔心時間長了,接收器的電池再次沒電,所以周某第二天早上就來到浴室樓下,按下了遙控裝置,之后若無其事地去逛街了。20分鐘后,周某返回到浴室附近,發現浴室窗戶里有煙冒出來,還聽見有救火車的聲音,周某這次知道自己成功了,于是懷著激動又忐忑的心情回家了。
幾天后,周某給浴室吧臺打電話,在電話里要挾浴室負責人:“前幾天浴室那把火是我放的,我是專門收保護費的,讓你們老板發短信到我手機上,不然我還要放火的”,之后周某就掛斷了電話等回應。但是放火后,浴室老板一直沒有聯系周某,他心有不甘,覺得得再次放火給他們點教訓,于是2011年1月底,周某再次用同樣的手段將點火裝置放在包廂的沙發底下。上一次放火,周某選擇在早上點燃,是知道浴室上午洗澡人少,不會有人員傷亡,這一次,周某決定搞點大的,于是選擇在下午洗澡人多的時候去引燃點火裝置,結果周某再次失敗了。原來浴室有了上次的教訓后,加強了安全檢查,早在周某到達浴室之前,就將藏在沙發底下的點火裝置拆除,而浴室也在接到勒索電話后,向警方報了案,很快,周某就被警方抓獲。
獲刑五年保外就醫一年
周某歸案后,對自己的愚蠢行為感到非常后悔,其妻子和兒子在震驚之余,既傷心又擔心周某的病情,積極與浴室達成賠償協議,賠償浴室各項損失14500元,并求得浴室的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多次故意放火焚燒公共建筑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確已構成放火罪。被告人周某在第一、第三次放火犯罪中,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鑒于其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遂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法院判決后,周某以患多種嚴重疾病,需要繼續保外就醫為由,向法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供了醫院的相關診斷證明。經查,罪犯周某確患直腸癌術后、冠心病、高血壓II級等疾病,屬患有嚴重疾病,符合保外就醫的法定情形,不宜收監執行,遂決定對罪犯周某暫予監外執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