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親戚家的安置房,說好五年上市后過戶,豈料五年后,表嫂竟偷偷辦理房屋產權證準備將房屋出售,而這事正好被高先生知道,為維護自己的權益,高先生決定來法院起訴。近日,崇安法院審理了這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我在這房子里住了3年多了,房子也是我裝修的。當時購買房屋時,我也曾擔心安置房的過戶問題,但想著我們都是親戚,又有協議為證,應該沒什么問題。”對著法官,高先生大吐苦水,“但前幾月我得知我表嫂竟已經辦好了房產證,去中介想要把房屋出售,這能讓我不生氣嗎?做人要講誠信,更何況我們還是親戚關系,我希望法院給我主持公道。”

 

原來,高先生是陳先生的遠方表弟,陳先生經營一家燈具店。2006年,陳先生做生意虧本,急需用錢,適逢房屋拆遷,陳先生分到了3套房屋。陳先生心想不如把手上的一套房屋轉手,這樣就能弄到資金用于生意周轉。這時,正好高先生一家來錫打工,沒有地方住,聽姑媽王娜說表哥手上有套房屋要賣,高先生就提議要將房屋買下。王娜聽后就回去和兒子陳先生商量。該房系未上市的經濟適用房,根據國家和無錫市政府對經濟適用房的相關政策規定,要年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才可以上市交易。考慮到賣給別人也不一定有人會買,高先生又是自家親戚,陳先生便答應了。之后,王娜便代替兒子和高先生簽下了購房協議。

 

隨著房價的上漲,陳先生的妻子王某多次慫恿丈夫去問高先生將房屋要回,錢和裝潢款都退回給高先生然后再賣出。今年1月,王某得知此套房屋可以上市交易后,立即再次說服丈夫去辦理房屋產權證。一開始,陳先生堅決稱房屋是母親代為簽字的,自己不知情。后來在法官的不斷詢問下,陳先生才道出了真相,事實確實如高先生所說。

 

在了解完事情的始末后,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陳先生答應會補償表弟的損失,愿意支付50萬來了解此事。高先生也同意了陳先生的方法。因陳先生急于賣房,法官提議可找中介公司,最后陳先生很快就以95萬的價格賣出。該案在立案不到一個月就得到了妥善的解決,拿到錢款后的陳先生向法官連聲道謝。

 

承辦法官提醒,購買未上市的經濟適用房要慎重。如果購買此類房屋,房主極有可能在收到買方全部房款后,再主張合同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無效,不再出售房屋,買方將面臨追索房款的艱難,處境十分被動。(文中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