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征法院分析酒駕犯罪嚴禁不止的原因并提出對策
作者:戚慧 發布時間:2011-10-09 瀏覽次數:1078
2011年1—9月,儀征法院刑庭共審結酒后危險駕駛案件9件,酒駕交通肇事案件8件,計17件。對此,該院對嚴禁不止的酒駕現象進行了調查分析。
一、案件特點
一是酒駕車輛多為二輪摩托車。在縣級城市,電動車,摩托車為使用頻率較高的交通工具,在目前審結的17件案件中,14件為二輪摩托車主,占82.4%。
二是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在審結的案件中,僅4人知道自己醉酒駕駛是犯法行為,其余均表示不知情。
三是節慶期間是酒駕的高發時段。從審結的案件情況來看,春節期間的發案數高于其他月份。
四是因酒駕交通肇事案件數量有上升。從數據來看,截止到目前的因酒駕造成的交通肇事案件數量較去年有所上升,2010年審理因酒駕交通肇事案件6件,占交通肇事案件總數的10.3%;2011年截止到9月底,同類案件數量為8件,占交通肇事案件總數的17%。
二、原因分析
一是法律宣傳不到位。雖然有媒體的大量追蹤報導,但是常常局限于小轎車酒后駕車,很多人并不知道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亦構成危險駕駛。
二是違法成本不均衡,對酒后駕車失去了威懾力。在酒后交通肇事案件中,只要當事人履行了賠償義務或者部分履行了賠償義務,均獲緩刑,違法成本低;而危險駕駛未造成實際經濟損失,受刑罰處罰也僅僅被判處4—6個月拘役。
三是當事人對酒駕危害認識不夠,僥幸心理嚴重。很多駕駛員有一種錯誤的思維認識,認為飲酒只要不超出自己的“酒量”,對駕駛車輛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在主觀上自我放縱。
三、對策和建議
一是強化職能宣傳,形成嚴管高壓態勢。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牽頭,與法院、電視臺、報社等單位加大法律宣傳力度,以案說法,特別要說明酒駕的對象、范圍和危害。
二是強化媒體宣傳,夯實導向機制。發揮輿論導向,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刊播勸誡酒后駕駛的公益廣告,特別要在節前加大宣傳力度,突出宣傳的實效性;加強策劃,職能部門與社區、街道、鄉鎮共同倡導拒絕酒后駕駛的文明之風,共同營造自覺抵制酒后駕駛的社會氛圍。
三是要加大對酒駕打擊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就要加大路面檢查工作力度,尤其在節假日,實行“全天候”巡查,不讓酒后駕車者“漏網”。法院要根據酒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犯罪后果依法準確量刑,實現刑罰的目的。同時,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減少酒駕犯罪現象。
四是要完善相關的社會管理機制。依托出租公司、汽車租賃公司發展“酒后代駕”行業,為酒后禁駕工作的開展提供有力保證條件。鼓勵有條件的酒店提供“酒后代駕”有償服務,在酒店、酒吧場所可以提供代駕名單、聯系電話,將飲酒后的人和車送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