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工資起爭執 少年殺人未遂亦判三年
作者:王新 徐暢 發布時間:2011-10-09 瀏覽次數:497
近日,常熟法院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殺人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結算工資之事欲殺害單位經理未遂,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2月28日,在常熟市虞山鎮金山路一浴室打工的李某因與同事發生口角而要離開浴場。為結算工資之事與經理顧某發生爭執時,頓起殺人之念,持刀刃長20厘米的尖刀捅向顧某右側胸膛,致顧某肝臟貫通傷,爾后李某又持尖刀持續追捅顧某背部及肢體6刀,致顧某右前臂伸肌腱斷裂等傷,由于顧某奮力逃至該浴場對面的警務室,并經及時救治而未釀成死亡后果。經法醫學鑒定,顧某之損傷已構成人體重傷。案發當日,警方即根據相關線索將李某抓獲歸案。在審理中,經法院調解,李某的父母賠償了被害人顧某經濟損失計人民幣25000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又鑒于李某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且是犯罪未遂,能自愿認罪,常熟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