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高考還有一個月時他已沒有自由身
作者:陳潔 發布時間:2011-10-09 瀏覽次數:543
“不要告訴我爸媽……”這是鄭某被公安機關從教室帶走時對老師說的話。此時,離他參加高考還有一個月。他不知道,自己所要承擔的后果是他父母遠無法承受的。近日,鄭某因犯搶劫罪被常熟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案件回顧】鄭某,18歲,江蘇常熟人。2011年4月22日22時許,鄭某在經過常熟市明日星城城欣園14幢2單元樓道口時,看到走在前方的被害人正在玩手機,就跑上前用手捂對方嘴并伸手搶手機,遭到被害人掙扎后,鄭某將其按倒在花壇里,然后將其手中的手機搶走后逃跑回家。鄭某搶得的諾基亞5800型手機1部,價值人民幣990元。公安機關經偵查后于2011年5月6日將被告人鄭某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詢問。案發后,公安機關繳獲了贓物手機并發還了被害人。常熟市人民檢察院以鄭某犯搶劫罪提起公訴,本院經審理認為,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搶劫公民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鄭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對被害人進行了經濟賠償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鑒于鄭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對被害人進行了經濟賠償并取得諒解,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可依法適用緩刑。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寄語】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了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搶劫罪既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又侵犯人身權利,故刑法對其嚴厲打擊,在沒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下,只要實施了搶劫行為,有期徒刑三年,就是量刑起點。
當高考的鈴聲響起,鄭某已是悔之晚已!當被問及為何搶手機時,鄭某稱覺得自己手機太破想換個好的,又不好意思讓父母買,就腦子一熱搶了別人的手機。鄭某的例子值得大家思索,這一句“腦子一熱”也許并非偶然。糾其根本原因肯定是在鄭某本身,其貪圖物質,又乏法律意識,為滿足私欲搶他人手機,在被抓后還天真地以為是小事能瞞過父母。同時,其父母和學校也應吸取教訓。作為父母,為孩子創造良好物質條件無可厚非,但切不可忽視心理教育。本案中的父母平日很少與學校溝通,也很少關心鄭某的想法,只得在案發后直呼“不可思議”。作為學校,也應加強法制教育。在鄭某高中生涯近三年中,其稱學校只有過一次關于交通知識的講座,其對于犯罪的概念幾乎沒有,故沒有意識到搶人手機會有如此嚴重的后果。青少年正處于成長階段,可塑性較強,也更易失足,社會各方均應加強對青少年的關心與教育,在滿足物質條件時注重內在需求,在傳授文化課程時不疏忽法制教育,培養青少年積極健康的心理,提高區分對錯的能力,讓此類悲劇不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