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日,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胡光輝、朱紅琴犯組織賣淫罪,分別判處胡光輝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判處朱紅琴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位于啟東市寅陽鎮和合鎮的某浴室系由胡某承包,由胡某、朱女共同經營管理。胡某與朱女系情人關系,兩人相識已十幾年。201010月至20113月期間,兩人利用經營該浴室的便利條件,先后招募了多名賣淫女,通過制定賣淫活動的項目、價格、結賬方式、分成比例等規定以及為賣淫女專配樓道鑰匙、安裝報警裝置等措施,容留多名賣淫女在該浴室進行賣淫活動。其中,2011311日至331日,兩人共容留賣淫129次,非法獲利12850元。2011331日,客人在該浴室進行賣淫嫖娼活動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查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光輝、朱紅琴利用經營服務業的便利條件,招募、容留多名婦女在其經營管理的服務場所進行賣淫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組織賣淫罪,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