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進一步深化打黑除惡專項斗爭電視電話會議結束后,近日,儀征法院按照上級部署和要求,依法對劉某等17名被告人參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自2006年以來,被告人劉某先后糾集、網羅被告人厲某、朱某、郝某和同案人馮某、陳某、趙某(均另案處理)等勞改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逐漸形成了以其為首,以被告人厲某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朱某、郝某等人為一般參加者,人員較多,層次分明,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劉某采用給該組織成員發工資、吸食毒品等方式對組織成員進行控制。為了維持該組織的生存和發展,被告人劉某等人長期通過有組織地從事聚眾賭博、高利放貸等違法犯罪活動,聚斂了大量錢財,為該組織的活動提供經濟支持,在該組織成員被羈押后,被告人劉某還為該組織成員支付生活費用。以被告人劉某為首的犯罪組織在收取借款和利息過程中,為非作惡,對到期不能及時還債的人,采用威脅、毆打甚至非法拘禁的方式,逼迫借款人償還高利貸本息。因承受不起高額利息和難以忍受該組織的欺壓迫害,多名被害人或變賣房產以償還高利貸,或被迫離家出走,還有多名被害人因此家庭破裂、企業倒閉。

 

儀征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厲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盜竊罪;被告人朱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非法拘禁罪、販賣毒品罪;被告人郝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陶某犯賭博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郝某某、陳某均犯賭博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李某、陸某、丁某犯賭博罪;被告人陳某、高某、李某、郝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肖某、魏某、趙某犯尋釁滋事罪,對1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十個月以上十一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