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聚會小酌幾杯本是一樁美事,可是男子張某竟因酒后駕車身亡,張某的家人一紙訴狀將同桌酒友告上法庭。

 

20101029日,張某應邀參加外甥唐某的三十歲生日聚會。當天中午,張某與唐某、吳某、尤某在一起喝酒,開心之余便多喝了幾杯。酒后,張某騎車回家,途中不慎連人帶車倒地,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事發(fā)后,張某的家人認為唐某、吳某及尤某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唐某等人均認為自己沒有責任,不應賠償。張某的家人遂將三人告上法庭,要求其進行賠償。

 

承辦法官仔細分析案情后,分別找到雙方當事人釋法,一方面告知張某的家人,張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酒后駕車的違法性和潛在危險性,應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另一方面,承辦法官又耐心地做唐某、吳某、尤某的工作,使三人明白自己在明知張某已過度飲酒的情況下,未預見到酒后駕車的危險性并及時勸阻,應對事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唐某等人認識到自己的過錯和疏忽后,主動表示愿意賠償原告12000元,張某的家人也認識到張某本身存在過錯,對唐某等人表示諒解,該案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