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車禍發生在婚禮上
作者:陳遙 趙怡 發布時間:2011-10-08 瀏覽次數:548
“怎么還沒到?”2010年的10月3日,對小王家來說,是最重要的大喜日子——小王將要和相戀已久的女朋友小陸舉辦婚禮。一大早,小王出門接新娘去了;兩家并不遠,往常開車也只要四十分鐘左右的時間。小王早就打來電話說正在趕回來的路上,可怎么到了這會兒還沒有回來?老王一面招呼著賓客,一面著急地張望著屋外,這誤了吉時可怎么辦?突然,老王接到了一個電話,只聽到帶著哭腔的喊聲:“小王出事了!”
原來,小王順利接到了自己美麗的新娘,正歡歡喜喜趕回小王家;兩人暢談著晚上的婚宴,誰都不知道,一場災難正從天而降。下午三時左右,小王的婚車開到西環路與南緯路的四岔路口,眼看著就要到家了,一輛重型貨車突然從路口竄出,小小的婚車完全承受不住這巨大的沖擊力,瞬間被“甩”了出去。坐在婚車后座的兩人完全沒有反應過來,在沖擊力下都失去了意識;小王下意識地護住了小陸,傷勢更為嚴重。在緊急送往醫院救助后,兩人的生命都沒有了危險,但永久的傷痛卻深深烙在了一家人的心上。小王原來英俊的臉上,留下了兩條長達10cm的疤痕,構成了十級傷殘,在近一年的時間里,小王不再是原本自信開朗的模樣,甚至不愿意踏出家門;小陸因為有小王的保護,身體受了輕傷,但在用藥治療的過程中導致了流產,讓她失去了尚未出生的孩子;加上車禍發生在婚禮上,兩家人因此“出了名”,生活徹底失去了平靜。
法院在審理中認為,公民身體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此次事故是由于重型貨車未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所致,貨車駕駛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小王夫妻以及婚車駕駛員無責任。由于重型貨車的實際車主系被告李某;故對小王夫妻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被告李某依法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院判決后,小王夫妻共獲得了八萬余元的賠償,但這場車禍給他們帶來的傷痛卻遠不是金錢可以彌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