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凈的臉上架著一副眼鏡,即使身形疲憊,但也顯現出當初的精明能干。為逃避司法機關的懲處,在深圳隱名埋姓十余年的錢某,日前,被阜寧縣人民法院以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

 

時年二十余歲的錢某系江蘇黃河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工人,因學歷高,能力強,會辦事,很快得到了公司領導的信任,不久便出任公司財務部出納會計。看到公司每天都有大量的現金從手中出入,心里便不安分起來,有侵占的念頭。20005917時許,錢某將公司當日銷售貨款35000元和1張金額為人民幣98555.15元的現金支票取現,共計人民幣133555.15元,攜款潛逃至深圳。十余年里,為逃避司法機關的懲處,不停地換地方租住,只能給一些小廠送純凈水掙錢度生。平時也常買些彩票,希望能中個大獎回家接受處罰。錢某家人對他也杳無音信,父親臨終也未能見上他一面,對此,錢某淚流滿面,異常懺悔。思鄉心切的他,在2011412日在深圳火車站閑轉時,因形跡可疑被派出所民警訊問并抓獲。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錢某利用職務之便,將本公司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職務侵占罪, 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