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單上沒有簽收人 請求支付貨款未獲支持
作者:張慶超 張松海 發布時間:2011-09-28 瀏覽次數:598
做買賣講究的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可現實生活中,賒賬現象也較為常見,這就需要賣方注重防范經營風險,完善相關銷售憑證。近日,吳江法院盛澤法庭審結了這樣一起買賣合同案件,因送貨單上沒有簽收人,缺乏證據,賣方請求支付貨款未獲全部支持。
劉花與趙海是多年的生意伙伴。2009年,趙海先后11次向劉花購買布料,可一直沒有付款,2011年4月,經雙方結算,趙海共結欠劉花70000元。趙海在結算清單上簽字確認。據劉花講,此后趙海又三次向其購買布料,發生了貨款6000余元。劉花催討未果,一紙訴狀將趙海告上法庭,請求判令趙海支付貨款76000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經雙方結算確認的貨款70000元,趙海應予支付。但劉花主張的6000余元貨款,雖然提供了三份送貨單,但送貨單上無簽收人,又無其他證據證實,不予認可。最終法院判令趙海給付劉花貨款70000元,駁回劉花的其他訴訟請求。(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