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樓房坍塌致一人死亡 包工頭獲刑1年賠款18萬
作者:張雙華 秦鵬 發布時間:2011-09-27 瀏覽次數:508
包工頭夏某在沒有建筑施工資質的情況下承建他人樓房,導致正在建設中的樓房倒塌,致使建房民工一人死亡。今日(9月26日),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被告人夏某,男,47歲,農民,農閑的時候組織了一些農村勞動力承建農村房屋,俗稱農村建筑隊。今年4月份,被告人夏某在無任何施工資質的情況下,承攬徐州市銅山區某鎮卷上村邵某的樓房建筑工程,并予施工。在未經專業設計的情況下,被告人夏某擅自安排工人實施陽臺挑梁澆筑施工,且在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未使用振動棒攪拌均勻,以致在6月8日15時許,在對樓房實施內外粉刷、打地坪工序時,房屋陽臺三根挑梁無法承受上方重量,而致挑梁內的鋼筋彎曲,混凝土破碎脫落,上方樓板、磚頭滑落,將正在下方施工的李某砸死。案發后,被告人夏某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協議,并一次性賠償其經濟損失計人民幣18萬元。
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夏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告人夏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夏某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宣告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