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他兩杯老酒下肚之后為女人大打出手被判刑。一年后,他與兄弟觥籌交錯慶祝重獲自由,不料兩杯老酒下肚,他又惹出了“麻煩”。2011926日,吳江市人民法院對一起尋釁滋事案作出一審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明有期徒刑六個月。

 

張明是吳江的一個小老板,平時唯一的嗜好就是和朋友喝喝小酒,可是他酒品不高,常常幾杯老酒下肚就忘乎所以,亂發脾氣,甚至借著酒勁惹事生非。20106月,張明和幾個朋友一起喝酒,酒過三巡,他竟為一女子爭風吃醋,和他人大打出手。事后,張明因尋釁滋事被蘇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勞動教養一年。今年610日,張明勞教期滿被釋放,重獲自由的他激動萬分,平日里關系不錯的幾個好兄弟也張羅著為張明“洗塵”。611日晚上,張明和幾個兄弟在一家KTV包廂唱歌、喝酒。張明當天晚上興致很高,不由多喝了幾杯。就在張明準備離開KTV時,在另一個包廂外遇到了自己的同村朋友馬強。朋友誠邀之下,張明的酒興又上來了,于是他回到馬強的包廂繼續“吹瓶子”。在唱完一曲過后,張明拿著麥克風,搖晃著身子“發言“了:“去年,兄弟我為了一個女人坐了一年牢,現在出來了,我高興!”不知是激動還是沖動,話音剛落,張明拿著麥克風的手就一拳擊中了包廂內的電視機屏幕,瞬間一道裂縫赫然顯現。站在一旁等待結賬的服務員急了,急忙上前拉住張明說:“先生,你砸壞了我們的電視,需要賠償。”張明此時已經是醉得不省人事,根本聽不進他人的話,自顧自地發酒瘋,旁邊的朋友也拿他沒有辦法。不得已,KTV負責人只要請來了警察,而張明也必須為自己酒后滋事承擔責任。(文中人名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