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被譽為“人間天堂”,吸引了無數的海內外人士前來投資。臺灣的李女士就是其中的一位。2006年李女士經過多方考察,決定和蘇州本地的白某一起投資經營餐飲業。8月的一天,李女士和白某簽訂了《合作經營協議》,合伙經營位于園區的好再來餐廳。同日,李女士又與即將移民海外的錢某簽訂了《經營轉讓協議書》,約定將錢某在好再來餐廳的50%的股份轉讓給李女士。之后,李女士又相繼向白某支付了5萬余元投資款。由于該餐廳的地理位置不佳,人氣不足,且雙方在合作過程中也發生了許多不愉快。雙方協商,白某歸還李女士的投資款。同時,白某還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錢某出資的50%股份進行審核,確認錢某的資金投入為近50萬元。并約定李女士退出餐廳的時間為20069月底,返還資金數額近55萬元。但該餐廳剛開始運營,白某請求李女士暫緩收回該資金。李女士念及雙方的朋友關系,就答應了白某的請求。

 

20087月的一天,李女士無意間得知,該餐廳已經被轉讓了。遂找到白某,白某對其之前的承諾予以否認,不同意歸還李女士的轉讓來的合伙份額,只同意歸還李女士的5萬余元投資款。這一變故猶如晴天霹靂,李女士頓時癱坐在地上,血壓也升高了不少。無奈之下,李女士向平江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法院為其主持公道。

 

白某在法庭上辯稱,其不知道李女士和錢某存在實際轉讓的事實;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確認,是為了讓錢某知道其占有多少份額,讓李女士知道應當投入多少資金。只愿意歸還李女士5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后查明,李女士和錢某的轉讓協議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錢某已經將其合伙份額全部轉讓給李女士。白某同意原告退伙后,應當退還原告的近55萬元財產份額,包括李女士從錢某處轉來的合伙份額。最后法院支持了臺灣女商李女士的訴訟請求。

 

白某不服該民事判決,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蘇州中院經過三個多月的協調努力,促使李女士和白某達成了調解協議,白某同意分四次支付李女士49萬元,如逾期支付則需另行賠償7.3萬元。

 

經過姑蘇兩級法院的主持公道,臺灣女商李女士的合法權益得到了維護。李女士表示,蘇州公正的司法環境令人放心,其將繼續投資蘇州這方熱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