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 于法不容
作者:鎮江市開發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1-09-26 瀏覽次數:752
編者按:《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以來,從法律執行情況看,各地公安機關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對經核實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刑事立案。昨日,鎮江經開發區法院開庭審理了六起醉酒駕駛案件,肇事者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記者從承辦法官處得知,六起案件背后都有一個小故事,雖然故事情節不一樣,但都有一個共同點:醉酒是釀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酒后上“高速”撞向路基石
被告人王某,是一個沒有機動車駕駛執照的無業青年。今年5月28日下午,王某喝得醉醺醺的,駕駛一輛未經登記的二輪摩托車在號稱“市內高速”的半封閉公路金港大道上高速馳騁,因酒精作用,頭發暈,直接撞到路邊的石頭上,人從車上摔下來受傷。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未成年人緩刑期內再生事
被告人田某,年僅17歲,曾因犯聚眾斗毆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今年6月30日,還在緩刑期內的田某,酒后駕駛一輛未經登記的正三輪摩托車在大路鎮鎮內亂串。不一會,正三輪摩托車發生故障,由路經此處的何某駕駛正三輪摩托車實施牽引,在兩車行駛至?峰路北側時,被牽引的田某駕駛的正三輪摩托車沖出路邊發生交通事故。法院判決撤銷田某聚眾斗毆罪的緩刑,與危險駕駛罪,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罰金人民幣1000元。
嚴重醉酒拐彎時自行摔傷
5月12日下午,被告人陸某酒后駕駛未定期接受安全技術檢驗的二輪摩托車,像游龍似的行使在馬路上。當他行使到一個“Y”型路口時,忽然拐彎,砰地一聲連人帶車摔倒在地。路人撥打了110,交警趕到時聞到一股很濃的酒味,當即提取陸某的血樣送檢,后經鑒定,血液中乙醇濃度為250mg/100ml,屬嚴重醉酒。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決被告人陸某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兩醉漢互相撞個正著
被告人王某與陳某,原本互不相識,但在6月2日晚都酒后駕車,更巧的是,兩位“醉漢駕駛員”的車撞了個正著。當晚21時許,被告人王某酒后駕駛正三輪摩托車行駛至大統華超市附近,在超車時,與相對方向同樣是酒后駕駛的王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兩人均摔傷,車輛受損。本院最終判定被告人王某、陳某犯危險駕駛罪,分別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他人過錯醉駕者難逃處罰
被告人聶某沒有駕照,喝酒后開著二輪摩托車沿鎮江新區大港鎮北山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加油站附近,此時,岳某駕駛小型客車同向在前,違規越雙黃實線左轉掉頭。聶某微醉,反應遲鈍,未能及時剎車,撞向小型客車,人傷車損。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決聶某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醉酒駕駛迷糊中連撞三車
被告人王某酒后駕駛未經登記的正三輪摩托車,迷迷糊糊地開至大統華超市附近時。在超越前方小轎車時,沒有注意對面情況,撞上相對方向開來的二輪摩托車,隨后王某沒有停車,又撞向旁邊的小轎車和自行車,多人受傷,多車受損。經法院審理,王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法官說法:原有的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才入罪,《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均可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