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進宮”仍不悔改 故意傷害又落法網
作者:盧靜 發布時間:2011-09-26 瀏覽次數:459
楊某今年二十出頭,誰也想不到看上去儀表堂堂的他竟然因盜竊、尋釁滋事先后兩次被判過刑。今年九月,屢教不改的楊某又因故意傷害第三次站上了被告席。
2010年9月,錢某為王某(已判刑)借款做擔保。借款到期后,王某無力還錢,債主遂要求錢某還錢。后來,錢某與其丈夫王某剛通過王某的女朋友李某找到王某家里。王某接到李某電話后與被告人楊某等人乘坐出租車趕到家中,一起用拳頭擊打王某剛的頭部、肩部等部位,致王某剛左肩胛骨骨折。王某剛的親屬見勢立即報警,警察趕到后方才制止了楊某和王某的行為。后經鑒定,王某剛外傷致左肩胛骨骨折,是輕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楊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楊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楊某在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其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對新發現的罪與前罪實行數罪并罰,遂判處楊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與前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實行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