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知民婦協助賣淫 月薪五千獲刑兩年
作者:楊柯櫳 胡征雁 發布時間:2011-09-23 瀏覽次數:604
近日,無錫濱湖區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協助組織賣淫案。被告人朱某因協助從事賣淫活動,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10年9月18日,被告人朱某受無錫市濱湖區某溫泉會所按摩業務承包人劉某的招聘,至該會所擔任按摩包廂區經理,雙方約定月薪5000元。被告人朱某明知劉在該會所浴場二樓按摩包廂區內組織賣淫女以按摩套餐的名義賣淫,仍協助劉對二樓按摩包廂區的10余名賣淫女進行考勤、排鐘、獎懲等日常管理。
經查,朱某等負責人給賣淫女每個人配發了訊鈴手表,用于一樓總臺發現情況不對時進行遙控報警,以躲避公安機關處罰。每日上班時,劉某、朱某等要給按摩小姐開例會,每半個月還要開大會,在開會時朱某都會強調如果警察到包廂內檢查,小姐要將避孕套扔掉,如果被警察抓住就算打死也不要承認賣淫,過了24小時,公安機關只能放人。2011年1月24日,被告人朱某協助劉某組織賣淫女在上述地點共賣淫35次,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朱某犯協助組織賣淫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雖沒有自動投案,但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系初犯、偶犯,認罪態度較好,考慮到被告人丈夫因車禍臥病在家,現在兒子高中在讀,家中無經濟來源,面臨輟學的困難。故法院對其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