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約定財產“AA制” 丈夫欠款妻子不擔責
作者:沈金鋒 盧鳳 發布時間:2011-09-23 瀏覽次數:567
梅某夫婦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書面約定兩個人的財產實行AA制,后因丈夫梅某結欠其親姐姐貨款30萬元,夫妻二人被姐姐告上了江陰市人民法院。近日,江陰法院審結這起買賣價款糾紛,判決認定該筆貨款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由梅某負清償之責,妻子何某不承擔償還責任。
2008年1月,夫妻關系已經惡化的梅某夫婦下定決心要將財產“分家”,兩人便簽訂了一份婚姻財產協議書,約定二人實行財產個人所有制形式,各自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和支配,債務也由各自承擔。半年后,梅某與一家韓國公司進行了一筆布料買賣,交貨時,由于缺少布料,梅某便求救于自己的姐姐,從姐姐廠里購買了總價值30萬元的布匹進行周轉。其后兩年,梅某的姐姐多次向梅某催討貨款,無果后起訴至江陰法院。
庭上,姑嫂二人各執一詞,梅某的姐姐堅稱夫妻二人惡意串通,簽訂協議逃避債務,損害她的利益,妻子何某則主張她并不知道有該筆買賣存在,是梅某姐弟倆欲將債務轉加與她。
江陰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確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于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一是看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二是看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本案涉及的債務發生在被告夫妻約定實行夫妻財產個人所有制之后,兩人二人并無共同經營共同舉債的合意,也沒有證據證明妻子何某分享了該筆業務所帶來的利益,因此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