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租了半年的房子,不到三個月,一個自稱房東的人來要收房,劉某這才發現原來的房東是“冒牌貨”,一怒之下,劉某一張訴狀將中介公司告到楚州法院。

 

經法院審理查明,劉某經某房地產中介服務所經營人王某的介紹與張某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協議,劉某付給張某半年租金3600元。劉某在租了三個月后,突然收到步某的通知,步某稱其為劉某租賃房屋的所有權人并要求劉某立即搬出。后劉某與張某聯系,發現張某已不知所蹤。原來該房地產中介服務所沒有工商登記證明,屬于典型的“黑中介”。同時,步某確系該租賃房屋的所有權人,并一直委托該中介為其租房,王某曾多次為步某聯系、介紹承租人。王某在明知步某為房屋所有權人的情況下,擅自將不屬于張某的房屋介紹給劉某承租。

 

經過法院多次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即房地產中介服務所賠償劉某三個月的房租等損失,共計2100元。

 

承辦此案的張法官提醒:要檢驗中介公司營業執照等資質的真實性,最好到較大的、正規的中介公司進行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