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zhèn)江潤州法院首次對被告人適用禁止令
作者:星亭 潤萱 發(fā)布時間:2011-09-22 瀏覽次數:500
近日,鎮(zhèn)江潤州法院公開審理了被告人王某、趙某開設賭場一案,對兩被告人分別適用緩刑并宣告禁止令。
王某于今年3月至5月期間,以營利為目的,租用鎮(zhèn)江市溪園新村房屋,私設游戲機室,擺放"金豹王"、"濤聲依舊"、"吉祥寶貝"、"捕魚達人"等賭博機16臺,供他人進行賭博活動,從中獲利5萬元。趙某在明知該游戲機房內設置賭博機招攬他人參賭的情況下,仍然幫助王某在該游戲機室從事查分、對賬、記賬業(yè)務。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趙某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依法應予懲處。根據《刑法修正案(八)》規(guī)定,對于宣告緩刑的犯罪人,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據此,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趙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同時,對兩人宣告禁止令,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兩人經營或從事游戲機室相關工作及進入游戲機室等場所,并交由社區(qū)矯正機構負責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