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9日,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吳艮龍、顧忠、施春花犯介紹賣淫罪,分別判處吳艮龍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判處顧忠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判處施春花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2011317日晚,顧某為招待兩名客戶,電話聯系在某娛樂場所工作的施女,讓其安排兩名小姐向其客戶賣淫,后施電話聯系了同事吳某,讓其介紹手下兩名小姐出臺賣淫,吳征得兩名小姐同意賣淫后,施女將兩名小姐帶至顧某所在的娛樂包廂,期間,施女和顧某商定每個賣淫小姐包夜費用為1200元,由顧某與施女事后結算。當晚11時許,顧某安排兩名客戶和小姐乘車至其預訂酒店房間進行賣淫嫖娼,后被公安機關相繼查獲。經查,吳某另有兩次介紹小姐賣淫,吳從中獲利200元。案發后,吳某、施女、顧某先后自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艮龍、施春花利用在娛樂行業工作的便利條件,伙同被告人顧忠,介紹他人賣淫,其行為均已構成介紹賣淫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