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嫌工資太低,和自己的理想有差距,刑滿釋放還未滿1個月的小吳又因為盜竊罪被刑事拘留。日前,蘇州市吳中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起刑事案件。

 

20歲的小吳是江蘇宿遷人,2010年,只有高中文化的他和幾位同鄉結伴,離開家鄉來到吳江打工,因為生活的拮據,他將黑手伸向了宿舍的同事,被發現后因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2011628日,小吳刑滿釋放,從看守所出來后,他離開了吳江,只身來到蘇州園區一家工廠打工。繁重的工作量得到的卻是極少的報酬,理想的差距讓他放棄了自己的工作,每天過著白天睡覺,晚上上網的舒服日子,很快,小吳身上的錢就用的差不多了。

 

721日晚上9點,小吳準備去網吧上網時發現?直某超市三樓網吧防盜門的拴門電線暴露在外,店內沒有店員看守,附近也沒有攝像頭等設備監控。漸漸癟下去的錢包讓小吳重新冒出了偷竊的念頭。于是,一不做二不休,他用隨身攜帶的剪刀剪斷了電線破門而入,偷走了網吧里的8臺電腦全部裝進了蛇皮袋里,因為體積龐大,容易引起懷疑,小吳將偷到的電腦分成兩批準備送到舊貨市場賣個好價錢,沒想到收貨的王老伯一看電腦電源線被剪斷,賣電腦的小伙子又在門口緊張的東張西望,就感覺電腦來路不正,等小吳離開后王老伯立即向公安機關報了警。沒過多久,倒賣第二批電腦的小吳被正在等待的公安機關抓獲。破案后,小吳對其盜竊事實供認不諱。

 

經公安機關調查,小吳所盜竊的電腦和攝像頭總計價值8000元人民幣,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以盜竊罪追求其刑事責任。法院開庭審理后認為,小吳以非法占有罪為目的,秘密竊取公民財務,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小吳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故意犯盜竊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小吳歸案后如是供述其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判處小吳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閉庭后,小吳在法庭上留下了悔恨的淚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