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914日,來自江蘇省灌云縣的孫某某懷著萬分感激之心將一面紅燦燦的錦旗送到了孟河法庭,連連稱贊法庭工作“便利高效低成本,公正廉潔解民憂”。

 

孫某某和其丈夫李某某都是江蘇省灌云縣人,來到常州孟河鎮打工謀生。20091030日,孫某某的丈夫李某某駕駛二輪摩托車逆向行駛,和惲某某駕駛的無牌摩托車相撞,雙方均有不同程度受傷。李某某傷在頭部,較為嚴重,當即送往醫院進行開顱手術,后經鑒定認定為兩個十級傷殘。事后,交警大隊認定李某某逆向行駛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惲某某駕駛無牌摩托承擔次要責任。又因為惲某某駕駛的無牌摩托車沒有投保交強險,經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惲某某賠償李某某10萬余元。

 

法院判決后,兩家人家都在犯愁。李某某是家中主要勞力,上有90多歲老父,下有正在讀書的孩子,家境本來就比較貧寒。事故發生后,李某某頭顱受傷,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全家都靠孫某某打工的微薄收入維生,李某某后續的顱骨手術和癲癇癥狀治療的醫療費完全沒有著落,急等著惲某某的賠款治病。而惲某某雖然是本地人,但夫妻倆都在廠里做工,月收入2000余元,家中還有兩個學齡子女需要撫養,完全沒有能力支付賠款。判決書生效后,惲某某遲遲沒有支付賠款,李某某無奈之下只得于20114月向法院申請執行。

 

常州市新北區法院孟河法庭受理執行申請后,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家境都比較困難,主動和惲某某所在村委進行溝通,希望該村能給予一定幫助,并向院部提出申請,希望能提供司法救助。在承辦法官和法庭領導共同努力下,惲某某所在村委同意資助5000元,新北法院救助基金救助1.8萬元,被申請人惲某某賠償1.5萬元,湊足了給李某某的治病錢。李某某十分感激,主動放棄要求惲某某賠償余款,并委托其妻子孫某某給孟河法庭送來了錦旗,表達對新北法院的謝意,于是出現本文開頭那感人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