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狠話嚇壞人 法院判賠5300
作者:吳丹 發布時間:2011-09-21 瀏覽次數:542
爭執過程中出言不遜,導致他人受驚嚇身體出現不適,近日,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健康權糾紛,判決被告劉某言語不當存在過錯,賠償原告單某損失5300元。
單某和劉某是同事,2009年12月12日,劉某找到單某,質問單某之前是否在公司造謠宣傳其是非,單某當場予以否認,劉某遂警告單某“你注意點,不要亂說話,不然打你兩個耳光”。單某當即感覺身體不舒服,于是找到劉某并報警。當日,劉某陪單某至醫院就診,醫院診斷單某心率失常,血壓升高。此后,單某多次赴醫院就診。劉某在派出所接受詢問時稱其沒有打單某,是單某先造謠且不承認,其當時說了氣話,之后已經向單某賠禮道歉并帶去醫院。單某認為劉某的恐嚇、威脅給其身心造成了極大傷害,遂起訴要求劉某賠償醫療費等損失2萬余元。
審理中,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單某有無精神病進行司法鑒定,鑒定結論為單某患有神經癥,該病發生與其性格基礎有關,和劉某發生糾紛是患該病的誘發因素。同時,另一家接受損傷程度鑒定委托的鑒定機構認為單某因爭執后遺留神經癥尚未構成殘疾。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司法鑒定意見,單某和劉某發生爭執是單某患神經癥的誘發因素。劉某在在爭執過程中言語不當,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綜合考慮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本院認定單某因該爭執造成的合理損失由劉某賠償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