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岳父與女婿巨額債務糾紛 法院請“測謊儀”幫忙
作者:黃春麗 楊才國 發布時間:2011-09-21 瀏覽次數:581
女兒女婿離婚沒十幾天,“前岳父”就手握女兒親手出具的20.5萬元的欠條來法院,要求女兒、前女婿還錢。
事件回放
2005年,小夫妻陳某、孫某準備買房,可是手頭存款不夠,就向岳父借了7萬元;2009年初,小兩口準備做點小買賣,看中一個門面房,可是面對27萬元的巨額首付款,他們又犯難了。孫父聽到這個情況,二話不說就借給他們13.5萬元,而且鑒于雙方家人關系,孫父沒要求女兒女婿寫欠條。
可2010年初開始,陳某、孫某因性格等種種原因,矛盾不斷,兩人決定離婚,孫某在離婚前三天親自給其父親打了20.5萬元的欠條。
庭審實況
在庭審中,針對父親的訴訟請求,孫某二話沒說,爽快答應,稱借款屬實,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陳某卻是矢口否認,他承認借錢的事實,但是卻說錢已經還了。
為辯明事實真偽、做出客觀公正判決,經征得兩人同意,法院委托測謊機構對雙方進行了CPS多道心理測試(俗稱測謊),原被告分別上了測謊臺。測試結果為:被測試人孫某、陳某記憶中存在陳某尚欠孫某20.5萬元現金的相關信息。綜合全案證據,參考測謊結果,法院最后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深度分析
民事案件審理中,測謊結論只能作為間接證據使用,用以加強法官的內心確信。一般情況下,直接證據(借條)的證明力,顯然大于間接證據,但當多個間接證據結合到一起,形成證據鎖鏈所證明的事實具有高度蓋然的情況下,這多個間接證據就有可能大于直接證據的證明力。法官運用邏輯推理,通過一組間接證據,來推導某一事實,需要一個較為客觀的證據來印證、支持、加固證據體系的可信度和證明力,從而使法官內心對法律真實更加確信,而測謊結論正是起到這一作用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