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被告人胡某某是家住睢寧縣的農村青年,在接近22歲生日時,他為自己不懂法、不遵守法律的行為付出了的代價,這是他一生都將難以忘記的一次“生日禮物”---因為酒后無證駕駛摩托車,導致自己及他人多處受傷,被依法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20117302105分許,被告人胡某某酒后無證駕駛無牌號二輪摩托車,沿睢寧縣蘇源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廣盛家居門前時,與同向耿某駕駛的Q.108001電動自行車相撞,致其本人及耿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事故發生后,被告人胡某某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場等候處理,并于811日被電話通知至睢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受訊問。經鑒定,被告人胡某某靜脈血中乙醇成份含量為107.5mg/100ml,屬醉酒駕駛。被告人胡某某在本次事故中造成其本身肩部骨裂。

   

睢寧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胡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睢寧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