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籌集玩樂費用,五名混跡于酒吧的少年預謀對另一名少年實施了搶劫。2011915日,蘇州市平江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依法判處五名未成年被告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別判處緩刑。法院同時判決禁止五人在緩刑考驗期內進入夜總會、酒吧等娛樂場所。

 

五名少年均為蘇州本地人,其中4人來自離異家庭。這些孩子平時喜歡出沒于酒吧,并在酒吧相識。案發當晚,五人約好至觀前街皇家一號酒吧喝酒。李明(化名、16歲)與王勇(化名,17歲)、劉武(化名、17歲)商量找個有錢又和他們有仇的學生來“教訓”一下,搶些錢或是搶個手機什么的,而和李明一起的趙青(化名、16歲)和周文(化名15歲)在李明叫他們一起搶劫時也沒有表示反對。被害人及朋友來到酒吧后察覺情況不對,便離開酒吧,李明等五人尾隨其并在牧歌KTV門口將其攔住,對其進行拳打腳踢,并劫得諾基亞牌手機1部。

 

蘇州平江法院經審理認為五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且均基本具備社區矯正條件,他們的家長亦承諾將對他們進行監管和嚴格教育,故決定對五人宣告緩刑。鑒于五被告人在酒吧有不良的交往,本次作案又與酒吧有關,故有針對性地禁止他們進入酒吧等娛樂場所,判決適用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