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男孩突然橫穿馬路,客車司機避之不及,兩日后,男孩因搶救無效死亡。近日,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因男孩橫穿馬路具有過錯,未盡到監護責任的父母自己承擔了20%的賠償責任。

 

20101224日晚,因為是平安夜,江陰市民沈娟帶著10歲的兒子浩浩在家附近的廣場玩耍,一直到八點半母子倆才依依不舍地往家走。沈娟家在馬路對面,須經過人行橫道才能到家。沈娟便牽著兒子向人行橫道走去,由于碰上熟人,沈娟停下來跟人打招呼,不料此時,好動的兒子掙脫了自己的手,直直地沖出馬路,沈娟沒來得及反應,只聽得“砰”一聲響,浩浩撞上一輛經過的客車,在車前一米處倒地。

 

沈娟被這突如其來的一幕嚇得六神無主,司機高某也被嚇得目瞪口呆,兩人反應過來后趕緊將孩子送往醫院并打電話報警。因沒有及時保護現場,交警大隊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證明前述事實,但未作出責任認定。

 

兩天后,浩浩因為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因雙方在賠償問題上沒能達成一致意見,沈娟夫婦遂將高某、高某所在的公司、保險公司一并告上了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司機高某疏于觀察路面情況,遇情采取措施不力,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浩浩橫穿馬路導致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可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遂判決由高某承擔80%的損害賠償責任。經確認核實近50萬元的損失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12萬元,不足部分,司機高某承擔80%的損害賠償責任,其余損失由沈娟夫妻自己承擔。因高某是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發生的事故,近30萬元的賠償金由其所在的公司進行支付。考慮到沈娟夫婦遭受的精神傷害,判決由高某所在的公司再賠償精神撫慰金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