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少女離奇溺水身亡,父之過?男友之過?
作者:胡子靜 趙志群 發布時間:2011-09-19 瀏覽次數:513
肖某至今都不能接受,女兒外出給男友張某慶祝生日,之后竟不幸溺水身亡!痛失愛女的肖某夫婦含淚來到法院,要求女兒生前的男友張某對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作出民事賠償。9月15日,淮安市楚州區法院車橋法庭受理了該起生命權糾紛。
今年7月21日晚10時許,某廠三位女職工回宿舍的路上,驚聞“救命”呼聲從河面上傳來,即迅速奔向河邊,看見一年輕小伙雙手扒在巖石上,下身仍浸在水里,她們就合力把他拖上了岸。小伙閉著眼睛用虛弱的聲音反復說:“趕快救人,河里還有一個人,水太深了,我找不到”。可此時河面上沒有人,也沒有任何動靜,三個女孩立刻分頭打110和120電話報警并求救。
原告肖某訴稱,自己一直不同意女兒跟張某戀愛,二人經常爭吵,感情一般,女兒溺水當晚一直和張某在一起,期間發生了何事引起女兒過激反應只有張某清楚,張某應對其死亡負責。
被告張某辯稱,肖女和自己感情很好,溺水當晚女友為我慶祝生日很高興,后來接到其父親電話后情緒突然低落,不聽勸阻一直往河堤去,并躺在雨后河堤的草地上,因草地太滑,拖她上岸的過程中,自己掉到河里了,不識水性的女友見了也跳進河里。驚慌中她雙手亂抓,腳也不停地蹬我的肩膀和頭,我在水下憋得很難受,就在水下推開她,好不容易浮出水面喊救命,直到來了三個女孩把我拉上岸。原告嫌我家窮,一直設法阻止我們戀愛,女友是因為原告打來的電話才心情不好的,通話內容我不知道,原告應承擔其死亡責任。
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并向法庭提供了相關證據。原告還向法庭提出追加肖女所在企業為共同被告,該起死亡案件究竟誰之過、誰擔責成為該案的爭議焦點,法庭將擇日繼續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