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日選購黃金首飾趁忙竊走項鏈。914日,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盜竊案。一審判處被告人侍昌蘭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201151日上午,射陽縣合德鎮婦女侍昌蘭在縣城某超市一樓內的黃金柜臺選購黃金首飾時,趁營業員不注意,將選購的重14.97克的1根金項鏈竊走,該項鏈價值人民幣5613.75元。

 

案發后,被告人侍昌蘭于201156日到射陽縣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出贓物,發還被害單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侍昌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侍昌蘭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法院予以支持。案發后,被告人侍昌蘭投案自首,并退贓,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