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給老外請保姆 勞動關系“花落誰家”
作者:李萍 發布時間:2011-09-16 瀏覽次數:547
因外籍員工需要請保姆打掃公寓衛生,公司便出面聯系了家政人員馮阿姨,并每月向馮阿姨支付工資。那馮阿姨究竟是公司聘用的員工還是外籍人士雇傭的家庭保姆呢?近日,江陰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了這樣一起賠償金爭議案件,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公司一次性支付馮阿姨33000元,馮阿姨放棄其他的訴訟請求。
2007年5月,江陰市某玻璃鋼公司為旗下的三名外籍高管尋找合適的家政人員,在社區服務救助中心的撮合下,該公司與家政人員馮阿姨達成了口頭約定,由馮阿姨為公司外籍員工的公寓樓打掃衛生,每天的工作時間和內容都由外籍員工支配和安排,工作的效果也由外籍員工進行檢查。馮阿姨若需要請假,則由外籍員工決定是否準予。工資按照小時計算,由公司每個月向馮阿姨的銀行卡進行轉賬。
三年后,外籍員工對馮阿姨提供的服務越來越不滿,公司便通知馮阿姨其被解雇,馮阿姨認為自己是受雇于公司的員工,公司應當按照辭退員工的方式補償自己各項費用11萬余元。隨后,馮阿姨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認定馮阿姨與公司之間不是事實勞動關系,馮阿姨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最后在法官的調解下達成了前述調解協議。
法官點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勞動并接受其控制、指揮和監督,由其指定工作場所、限定工作時間、提供勞動工具或設備,定期給付勞動報酬,所提供的勞動是接受勞務一方生產經營活動的組成部分的,可以認定是事實勞動關系。本案中,馮阿姨提供的勞動不是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組成部分,且工作時間不由公司來限定,故雙方之間不是事實勞動關系,屬外籍員工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