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行為被列入刑事懲處后,不少人認為今后醉酒駕車行為即使發生,也只是鳳毛麟角。然而,我們到海安縣刑庭采訪時卻發現,海安這個人口僅僅96萬的沿海縣,《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剛4個月就有5人因醉酒駕車被判刑,且全部為實刑。醉駕判刑尚且如此,仍在冒險飲酒駕車的人更是難以統計。這說明酒后駕車現象不容樂觀,須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

 

爺爺90歲壽宴喝多了

 

被告人劉某,男,42歲,江蘇省海安縣人,漢族,大學文化,常熟某公司副總經理。

 

201154日,劉某從外地趕回家參加爺爺90歲壽宴,興奮之余喝了不少酒。飯后,在朋友鼓動下,劉某一群人到東方明珠KTV唱歌,又喝了幾瓶啤酒。唱完歌后, 酩酊大醉的劉某和朋友跌跌撞撞地從歌廳里出來。走到一輛出租車旁,劉某 不分青紅皂白地拉開車門,順手擰開方向盤下的車鑰匙,發動汽車揚長而去。

 

劉某開走了他人的出租車。出租車駕駛員丁某原本停車靠路邊“方便”,一看這情況傻了眼,連忙攔下一輛出租車追趕劉某。劉某沿著通榆中路由南向北行駛準備找個賓館住宿,車輛行駛至奧華國際裝飾城西大門前時突然失控,越過了路牙沖到路邊綠化帶上。劉某從車中爬出后正準備離開時,被隨后趕到的丁某一把抓住。

 

交警接到報警前來現場處警時,發現劉某身上散發出濃烈的酒味,遂將劉某帶至醫院抽血化驗。經檢測,劉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66mg100ml。案發后,劉某賠償丁某車輛損失人民幣3523元,得到丁某諒解。

 

被告人劉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查牽引車超載發現醉駕

 

被告人祝某,男,49歲,遼寧省莊河市人,漢族,初中文化,某物流公司駕駛員。

 

駕車遠行前,喝酒本是禁忌,貪杯的祝某自負為老司機,自認為喝點酒不打緊。201155日晚上,祝某喝了不少酒。次日凌晨,祝某有些頭暈,但他還是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上路,由南通市通州區駛往東臺市。

 

祝某所駕牽引車為核定載重量32噸的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當天實載55噸水泥管樁。因酒后控制力下降,駕駛這樣的重型車很容易發生事故,后果將不堪設想。凌晨4時許,途經221省道海安縣老壩港鎮建場村3組地段時,海安縣公安局交通巡邏民警發現祝某行車有些異常,示意其下車接受檢查。經鑒定,祝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88mg100ml

 

被告人祝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拒賠車禍損失報警案發

 

被告人丁某,男,56歲,江蘇省海安縣人,漢族,高中文化,農民。

 

丁某是駕駛拖拉機的老把式,幫人運送樓板是其重要生計手段,但好酒是其半輩子難以改變的習慣。一貫為人誠實的他,想不到這一嗜好還讓他坐牢。

 

2011512日下午13時許,丁某在銷售樓板的老板家吃午飯,丁某積習難改,不顧下午還要出車,興致來了就喝了大約半斤白酒。飯后,丁某未作休息,立即起身駕駛手扶拖拉機繼續裝樓板上路。

 

途經海安縣雅周鎮張垛村11組地段時,丁某所駕拖拉機與賁某停放于路邊的小型普通客車尾部發生碰撞,致該客車車尾左后部損壞。當時,賁某提出要求丁某賠償200元損失,丁某不同意。無法協商之下,賁某報了警。

 

公安人員到現場處警時發現丁某一身酒氣,遂將其送到醫院抽血化驗。經鑒定,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6mg100ml

 

被告人丁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吃大排檔喝得迷迷糊糊

 

被告人馬某,男,24歲,江蘇省海安縣人,漢族,高中文化,混凝汽車駕駛員。

2011615日深夜,馬某下夜班后,被幾個同事邀往大排檔吃夜宵。辛苦了一天,同事盛情難卻,加之當天做事比較順,心情好,馬某與同事推杯把盞,早已把自己開摩托車的事給忘記了,不知不覺就喝了半斤白酒。

 

酒足飯飽后,馬某迷迷糊糊地騎著摩托車回家。當騎到某公司附近時,馬某直犯困,實在支撐不住了,一下子跌倒在路邊綠化帶的草地上呼呼大睡,一覺睡到天亮。

 

早起買菜的路人發現地上躺著一個人,以為發生了什么刑事案件,趕緊撥打110報警。警察到場后,走近馬某,發現他正打著呼嚕。使勁推搖,馬某才從睡夢中醒來。經抽血檢測,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3mg100ml

 

被告人馬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打抱不平”導致罪行露餡

 

被告人陳某,男,46歲,江蘇省海安縣人,漢族,初中文化,某公司總經理。

 

陳某白手起家,經過多年打拼,形成規模較大的產業,在當地也是有頭有臉的人物。由于為人豪爽,不少老客戶都愛與其打交道。

 

2011616日晚,陳某與老客戶宗某等人到飯店吃飯,席間氣氛熱烈。為表示自己的好客,陳某不顧飯局后需要駕車送人這一特殊情況,開懷暢飲。

 

當晚830分許,陳某酒后駕駛轎車送宗某等人回家,當行駛至海安縣城通榆路與黃海大道交叉路口時,前方行駛的一輛摩托車突然變道,險些發生事故。坐在陳某車內的宗某異常氣憤,利用停車等紅燈的機會,下車與摩托車駕駛員張某發生爭執,隨即毆打對方。

 

張某記下陳某所駕車號,隨即報警。警察于當晚855分左右,在海安縣城城南警務查報站將陳某查獲。經鑒定,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16mg100ml

 

被告人陳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法官點評:上述五個案件均涉及危險駕駛罪這一新罪名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最早的一例離《刑法修正案(八)》施行才4天,少數機動車駕駛人員目無法紀,對自己、對他人的生命不負責任,實在令人擔憂。

 

當然,這與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有一定關系。在中國傳統酒文化中,酒在人際交往中起到一定的催化作用,有“酒逢知己千杯少”、“感情深,一口悶”等說法,但酒后駕車可能引發血淋淋的交通事故,難道駕車人就真的不擔心嗎?酒駕事故令無數家庭妻離子散,呼喚立法嚴懲勢在必行。

 

今年225日,11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討論通過《刑法修正案(八)》,于51日起施行。該修正案首次將醉酒駕駛、飆車以“危險駕駛罪”入刑。駕駛人員的血液中乙醇含量超過80mg100ml的,即為醉酒。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將會被判處拘役1個月至6個月,并處相應罰金。

 

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還將受到行政處罰。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同時,不少地方還規定酒后駕駛機動車應受黨紀、政紀處分。如中共南通市紀委于2011519日發文規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律先免職,再視情節輕重給予調離原崗位、降職、辭退等組織處理,同時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需要給予黨紀、行政處分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不少時候,醉酒駕車即使暫時沒有造成實際損害,但對周圍人群的生命財產安全已造成極大的潛在威脅,社會危害很大,將其列入刑法懲處,符合大眾呼聲。從上述5起案例來看,只要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無論行為人出于何種原因,也無論其具有何種身份,都將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懲處。我們呼吁貪杯司機能引以為戒,切莫酒后駕車,否則悔之晚矣。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