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今年30歲,曾因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10年。剛放出來沒多久,又因一時起了貪念,三度進宮。今天滄浪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梁某招搖撞騙罪,一審判處梁某有期徒刑五年。

 

2012615,剛從監獄出來的梁某閑著沒事,就來到張家港市其朋友的小姐妹開設的美容院玩。在閑談的過程中,美容院老板娘看到梁某隨手攜帶的錢包是公安專用的錢夾,老板娘就問梁某是警察嗎,梁某并未否認。后來美容院老板娘問梁某借錢,梁某滿口答應。于是老板娘讓開黑車的張某開車送梁某回蘇州取錢。在回蘇州的途中,梁某說自己是蘇州公安局刑偵支隊的警察。還把帶有警徽標志的錢包給張某看,張某信以為真。

 

到了蘇州以后,梁某指揮著張某把車開到其家樓下,梁某以張某開了一路車累了為由,讓梁某在其家小區的棋牌室休息。起初張某認為不妥,但是在梁某的再三勸說下拿走了車輛行駛證后,讓梁某把車開走了。半小時后,張某見梁某還未回來就打電話問他,梁某聲稱馬上回來,但是又過去半小時,梁某還是沒有回來。等張某打第三個電話后,梁某的手機已經是關機狀態了。在張某打了十幾個電話均未能聯系到梁某以后,梁某選擇了報警。

 

梁某騙走張某的車后把車開到常州打算銷贓。616日,梁某在暫住的小旅店和老板吹牛,說自己是常州某監獄的獄警,想轉手一輛車。老板幫梁某聯系了買車人,最終梁某和買車人以2.5萬元的金額達成了買賣。買車人給了梁某1000元作為押金,還把身份證押在了梁某處。買車人把車開走后沒多久,蘇州警方就找上了梁某。梁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11831日,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梁某謊稱自己是蘇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民警,以借車為由騙取被害人張某價值9萬的轎車一輛,證據確鑿。梁某以招搖撞騙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