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亭湖法院成功協調一起林地使用權糾紛集團訴訟案件
作者:陸亞嬋 張愛敏 發布時間:2011-09-09 瀏覽次數:577
近日,鹽城亭湖法院成功協調了一起24名原告起訴被告鹽城市林業局要求確認被告不予受理撤銷第三人潘某林木采伐證復議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行政訴訟案件。
原告王達貴等24戶系射陽縣千秋鎮三區居委會村民,多年來與三區居委會、原千秋鎮林業站、第三人潘某等因集體土地所有權、林業所有權等發生糾紛,已提起數次行政、民事訴訟。2011年2月14日原告得知第三人潘某領取了采伐許可證,遂于2月17日向被告提起行政復議,請求確認向第三人頒發采伐許可證的行為違法,后被告鹽城市林業局向原告發出不予受理通知。原告不服該決定,于今年7月22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情緒較為激烈。
立案庭經過初步審查,發現原告人數眾多,系集團訴訟案件,當即作為大要案進行嚴格審查、層層簽署。案件立案后,隨案移送《案件信訪風險評估表》,對行政庭提出信訪預警信息。行政庭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后,當即與原、被告雙方聯系,了解案情。經過溝通,法院了解到原告提起行政訴訟的目的是要求被告受理其復議申請。后承辦法官與被告鹽城市林業局相關人員多次溝通和法律釋明,經過努力,被告終于同意受理原告的復議申請,因此原告申請撤回起訴,一起可能引發信訪鬧訪的糾紛得以成功化解。